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树立良好的食堂形象,规范食堂工作人员的形象管理,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食堂所有工作人员,包括厨师、服务员、保洁员等。
第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的形象管理应遵循整洁、规范、文明、得体的原则。
第二章 仪容仪表规范
第四条 头发: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头发整齐、清洁,不得留奇异发型。男员工头发长度不得超过耳部,女员工头发应束起或盘起。
第五条 面部:面部应保持清洁,不得有胡须、胡须茬。女员工应化淡妆,不得浓妆艳抹。
第六条 着装:
(一)统一穿着食堂规定的工作服装,服装应干净、整洁、无破损。
(二)工作服装应定期清洗和更换,不得有异味。
(三)佩戴工作帽,工作帽应保持清洁。
(四)佩戴围裙等必要的防护用品。
第七条 手部:
(一)保持手部清洁,经常洗手。
(二)不得留过长的指甲,指甲内不得有污垢。
第八条 鞋子:穿着舒适、防滑的工作鞋,鞋子应保持清洁。
第三章 行为举止规范
第九条 微笑服务:面对就餐人员应保持微笑,热情周到地提供服务。
第十条 语言文明:使用文明、礼貌的语言,不得使用粗俗、侮辱性的语言。
第十一条 动作规范:
(一)站姿挺拔,不得倚靠或趴在物体上。
(二)行走稳健,不得奔跑或打闹。
(三)操作规范,不得有不卫生或不安全的行为。
第十二条 服务态度:
(一)积极主动地为就餐人员提供服务,不得推诿或拖延。
(二)耐心解答就餐人员的问题,不得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。
(三)尊重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或冲突。
第四章 个人卫生规范
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: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,定期进行体检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。
第十四条 个人卫生:
(一)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勤洗澡、勤换衣。
(二)保持口腔清洁,不得有异味。
(三)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、饮酒或吃具有强烈气味的食物。
第十五条 食品卫生:
(一)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程,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。
(二)保持厨房、餐厅等工作场所的清洁和卫生。
第五章 形象监督与考核
第十六条 食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形象的监督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第十七条 设立形象监督举报渠道,鼓励就餐人员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形象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。
第十八条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形象考核,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、晋升等挂钩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,如有未尽事宜,由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补充。
第二十条 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,共同塑造良好的食堂形象。
食堂工作人员作为食堂服务的直接提供者,其形象不仅代表着个人,更关系到整个食堂的形象和声誉。整洁规范的仪容仪表、文明得体的行为举止以及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,能够给就餐人员带来舒适和安心的感受,提升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。同时,严格的形象监督与考核机制,能够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,促使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形象和素质。
在实际工作中,食堂工作人员要时刻牢记形象管理的要求,从细节做起,不断完善自己。例如,在穿着工作服装时,要注意服装的整洁和整齐,避免出现褶皱或污渍;在与就餐人员交流时,要注意语气和态度,保持耐心和热情;在进行食品加工和服务时,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操作规程,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。
此外,食堂管理部门也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,提高他们对形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,使他们熟练掌握形象管理的各项规范和要求。同时,要为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,如提供优质的工作服装、清洁用品等,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形象管理的职责。
总之,食堂工作人员形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,对于提升食堂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通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改进,一定能够打造出一个整洁、文明、优质的食堂形象,为就餐人员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。
Copyright © 味莱客餐饮 ® All rights reserved
ICP备案号:闽ICP备2024038279号
公安备案号: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6134
版权声明:本网站所刊内容未经本网站及作者本人许可,不得下载、转载或建立镜像等,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本网站所用文字图片部分来源于公共网络或者素材网站,若侵犯到你的权益,请联系本站处理,如未及时联系本站,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