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,并经考核合格后,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。
2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,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,定期组织管理人员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、职业道德和法律、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。
3、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、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、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4、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,定期考核,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,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。
5、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,将培训时间、培训内容、考核结果记录归档,已备查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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