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、食堂在无冷藏设备的情况下不得出售剩余食品。 02、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,凉透后放入熟食专用冰箱冷藏保存,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; 03、冷藏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,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,方可继续出售,切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。 04、不得将剩余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合在一起出售。
附:剩菜处理流程图
Copyright © 味莱客餐饮 ® All rights reserved
ICP备案号:闽ICP备2024038279号
公安备案号: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6134
地 址:福建·厦门 网站地图XML地图TXT地图
版权声明:本网站所刊内容未经本网站及作者本人许可,不得下载、转载或建立镜像等,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本网站所用文字图片部分来源于公共网络或者素材网站,若侵犯到你的权益,请联系本站处理,如未及时联系本站,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服务热线
微信扫一扫